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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太改嫁后老伴去世 孙子换门锁致其门口过夜  

2015-10-21 21:18:53|  分类: 事业婚姻与家庭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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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1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5年10月20日凌晨4时许 ,气 温13.2℃。深秋西安的晚上寒意森森。78岁的雷老太因为没有新换门锁的钥匙,被迫在家门口蜷缩了一晚。凌晨5点多,冷得无法忍受的她,下楼转圈取暖。她说,换锁的是去世老伴的孙子。

老太诉苦:住近20年 被换锁挡门外

20日上午,西北三路习武园二号院大门口一群正聊天的老人中,一位老太太一脸倦容立身靠在墙边,神情落寞,她就是雷老太。

雷老太此前住在习武园二号院3号楼里。她带领华商报记者来到2楼一户房门前,“就这里,锁是孙子19日下午我出门去转时换的,我3点多回来后就进不去了。给110和社区打电话,他们都说解决不了。我身上没钱,哪里都去不了,只好缩在这里,一直守到早上5点,实在冷得受不了就下楼去转一转,暖和一下。”雷老太说,她在这里住了近20年,可从老伴今年7月去世到现在,门锁已第二次被换。

雷老太的“家”门上用透明胶带贴着两行A4纸,上面一行是一份西安市莲湖区公证处制作的公证书封面复印件,“公证书”字样下面还有手写文字:“我要维护自己的主权及领土不受侵犯!!”下面是一份赠与合同复印件,合同显示刘××及妻子将西安市莲湖区习武园二号的一套房屋赠与儿子刘×。旁边的公证书复印件内容是对这份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雷老太拿出两本结婚证说,1997年左右,她在咸阳打工时经人介绍认识了退休教师刘老师,当时刘老师的老伴刚去世后不久,1998年,俩人正式登记结婚,此后就一直住在这里。“当时,老伴的孙子才十三四岁,我除了照顾老伴,也给孙子做饭。”雷老太伤心地说,没想到老伴去世还不到一百天,她就落得这样的结局。

已故老人字条:希望儿孙容留老太暂住

在习武园社区一份工作周志表上,华商报记者看到一份记录:8月17日早8:00,雷老太反映其丈夫的孙子带人更换其居住的房门锁……青年路派出所民警同社区工作人员对老人的孙子和雷老太的孙女进行了协调沟通……”据工作人员介绍,社区曾将刘老师的儿子、孙子等家人和雷老太约到一起商谈,但至今无果。

据雷老太介绍,她已经很久没有和自己的儿子联系了。社区工作人员也表示,联系雷老太儿子未果后,曾联系到她亲孙女,但双方还在就老人的问题进行协商。

雷老太还出示了一份老伴2012年6月18日留下的手写的“身后小事”字条,上面写着:“多年来,老伴儿雷××对我关心备至,爱护有加,使我精神愉快,延年益寿,为此在我身后(指死后)的数年间,她可以暂住此屋,颐养天年。希儿孙们支持为盼,在她身后,儿子刘××仍回此屋。”有老人的签名、印章,还有若干见证人的签字和习武园社区二号院的印章。

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谁都会有老去的一天,社区非常希望他们双方能协商解决好,现在天气日渐寒冷,至少不要让老人再在外面受苦受罪。

公证处证实:房产原为已故老人儿子所有

华商报记者从莲湖区公证处工作人员处获悉,这份赠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赠与人是房屋产权所有人,且持有房屋的产权所有证书,证书编号也是合法有效的。

华商报记者设法联系到了已故刘老师的儿子刘××,他谈及此事时,也很无奈。“这套房子是我早年购买的,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与老父亲无关。雷老太当时刚来,也只是来照顾我父亲,并没有谈及俩人结婚的事,我跟老太太也没有任何关系,那个时候我40多岁了,我也没有赡养义务。后来他们俩领证了,我想这也与我没有关系。现在,我孙子上学,每天要从西郊赶到西七路附近,太辛苦,为了孩子上学方便,我才把房屋办了赠与手续,给了儿子,结果儿子一直住不进去,对我也颇有怨言。”

对已故老人留下的“身后小事”字条,老人的儿子刘××说,这个字条上他没有签字,也没有什么说服力,“这是我的房子,就算是我爸,拿我的房子跟别人说事,这也不合适。”

房主说法:“奶奶”回自己的家最好

受赠人刘×承认,是他找人换了锁。“19日中午我跟奶奶说,希望她早点把东西搬走,我想换锁装修一下。当时她同意了,并且说她会找朋友家借住,所以我就换了锁。”

刘×回忆道,雷老太到习武园来照顾身患疾病的爷爷时,他快初中毕业了,他一直认为雷老太和爷爷之间是雇佣关系。“直到最近我才知道她和爷爷领过结婚证。但不管怎么样,我现在希望能拿回父亲赠与我的房产。”

刘×说,他当时在习武园这里住,住的也是父亲的房子,平时花费大多都是父亲给的,爷爷有时也会给一些。雷老太只是给他做饭,但时间不长他就上高中住校,后来大学毕业工作在陕北,在这儿待的时间很短,谈不上受雷老太的养育。

“我的孩子刚上小学一年级,现在每天要从西郊赶到西七路上学,很受罪。现在她住在这里不走,我们都很苦恼。”刘×说,“我不是胡搅蛮缠的人,或者她给我说个期限,大家商量也行,但这样耗下去对谁都没好处。”

据刘××说,从2003年开始,父亲每个月都给雷老太存1000元,“后来物价上涨,就约定每年再多给5000元,加起来数目也不少,足以让她养老,希望她拿着这些钱安心回家养老。”雷老太也承认,老伴曾经给她存了些钱,但数额与刘××说的相去甚远。

刘×和刘××都表示,雷老太现在年事已高,缺少人照顾,一个人住在这里也很不安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万一老人出现意外也不好,“现在最好的结果就是让雷老太的亲生儿子将她接回自己家。”

专家说法

法律上,老人儿子处置自己房产无过错

但建议适当给老人缓冲期,为她提供个可过渡的地方

陕西庄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兴武在分析这个案例时表示,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雷老太与已故老伴刘老师领结婚证时,刘老师的儿子刘××已经40多岁了,是成年人,且刘××的儿子也上初中了,所以从法律关系上分析,在这种家庭关系上,相互之间未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即雷老太未对刘××尽抚育、抚养的义务,也就不存在被赡养扶助的权利。刘××处置的是自己的房产,从物权法上讲,是对自己财产的处置,将自己的房产赠与自己的儿子,行为合法有效。

从道义上分析,虽然有人说雷老太在生活上照顾了刘老师近20年,但深入分析一下,刘老师有自己的退休金,不管多少,他还是拿出一部分给了雷老太,这对于没有经济来源的农村妇女雷老太而言,也是一种经济上的照顾和补贴。上了年纪的老人,其实更多的是彼此间相互照顾、扶助。因此在评判这件事时,我们虽然同情弱者,但不应该进行道德绑架,应该多一些劝导,让老人尽早回归自己的生活。

陕西省天语婚姻家庭咨询师培训中心主任陈凤山表示,从法律上讲,老伴去世后,雷老太可继承刘老师的部分财产,包括存款、房产、抚恤金等。雷老太有自己的亲生子女,从法律上,子女应对自己的亲生父母尽赡养扶助义务。雷老太和刘老师结婚时,对刘老师的孙子的照顾行为,只是道义上的做法。

陈凤山建议刘老师的家人可以适当给老人一些缓冲期,适应老伴离去后的伤痛,毕竟俩人在一起生活那么多年,看到现在的房子,睹物思人,情感上难以割舍也是可以理解的。其间给老人提供一个可以过渡的地方或一些物质上的帮助。

最后,陈凤山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最好的结果是让雷老太的亲生子女早日将她接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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