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资料图)
大河网讯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欠了钱却不积极履行还款义务,最终只会给自己招来官司。9月28日上午,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因借刷他人信用卡不及时偿还被起诉的案件。
中专毕业的陈东,在郑州一家银行做业务员。虽然工作时间不长,他却从中学到了一个小诀窍:透支信用卡消费。
在上班后的一年里,他办了5张信用卡,用来日常消费。此外,他还找了套现公司,从卡里取钱。起初,他还能按时归还欠款,但后来他丢了工作,钱彻底还不上了。
消费还在继续,“窟窿”越来越大。2014年的一天,他找到了朋友朱凡,想使用朱凡的信用卡来填补自己的“窟窿”。朱凡是陈东的同学。在陈东承诺所有的信用卡内欠款,包括利息、滞纳金以后均由陈东自己负责并写下欠条后,朱凡将信用卡给了陈东。
可是,2015年4月的一天,银行的一个催要电话将朱凡一下警醒。原来自从朱凡陆续把自己的信用卡给陈东后,陈东一直在刷卡,去从没有归还欠款。导致欠款已经超出了付款期限。截至4月份共欠银行28万余元,且银行利息及滞纳金一直在产生。
知道真相的朱凡恼怒极了,随即打电话给陈东问原因,可是陈东不是不接电话就是借故不见面。无奈的朱凡担心自己的信誉度受影响,先向银行偿还了25万余元欠款。随后一纸诉状将陈东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陈东偿还剩余银行欠款及利息。
“我本想着是朋友,才借给他,现在可倒好,搞的他消费了,我付账。我一定得要回来。”法庭上,朱凡气愤地说道。
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朱凡要求被告陈东偿还欠款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予以确认,诉讼请求合法合理,法院予以支持。
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被告陈东偿还原告朱凡欠款28万余元,于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付清。如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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